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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流動到已試行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時,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是如何規(guī)定的?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8/10/24 14:30:18 閱讀次數:459 |
由機關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入已試行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并按規(guī)定參加相應的養(yǎng)老保險后,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準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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